关于挪用公款炒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08:05
请问国有企业员工挪用公款70万元炒股,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未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内部已处理完毕,若有他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还要坐牢吗?谢谢!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很不幸,要。

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参见《国企会计挪用公款70万 职工投票决定不报案》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60623/13422955.html

《小小出纳一年多挪用公款70万》
案由挪用
吴彬何伟
某单位财务科出纳员陈某某(男,25岁)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松懈的漏洞,在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挪用公款70多次,总计113万多元。

事发后,陈某某主动到和平区检察院自首,并归还了全部赃款。检察院最终认定陈某某挪用的113万多元中构成犯罪的数额为771909.55元。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记者吴彬通讯员何伟/城市快报

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挪用公款案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如果超过3个月未还,就会被检察院刑事立案,就是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