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外贸企业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09:56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承兑了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向A商索取货款。

这个案例托收行是有责任的,在客户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没有得到我外贸公司的许可,他不应该放单给A商。托收行现在的做法完全是托辞,但由于托收这种方式是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信用,所以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