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税务办理超过30后要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9:31
我在兰州开了一个电脑配件批发,在9月27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前两天才回的兰州,今天10月27日去相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找到相关负责办理的人员说我今天最后一天了,来不及办理了,一定要罚款,交给我一个登记表,要求我填好了明天28号再去办理,求教各位懂税务的,我的这个情况要怎么处理,如果税务要罚款,大约会罚款多少?

如果营业执照发证日期是9月27日,那么根据《征管法》第15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可以对你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就看税收管理员怎么处理你了,你的情况算是轻微的,情节严重的处罚程序太麻烦,税收管理员可以罚你2000元以下,也可以罚你20元,对自然人(个体)50元以下,法人(有限公司之类的)好象是10000以下(记不太清了)采取简易税务处罚,程序很简单。如果要是算情节严重的,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罚款超过2000就得县区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估计你的就算罚也是税务所、分局一级审批的,去和税收管理员好好说说,多少都是个罚,他能够交差,你能接受就可以了,别闹的太疆了,以后打交道日子长着呢!。

要罚款的,现在都是电肪操作作的 不过罚款不多的一般是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