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的大专生,2008年7月15号签的合同3年,在签合同时公司人事告诉我们无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6:59
我是2007年的大专生,2008年7月15号签的合同3年,在签合同时公司人事告诉我们无违约金。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裁员是否赔偿违约金,公司的合同无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内。。。

新劳动法中规定的没有违约金是指的公司方面不得与劳动者订立除因培训产生的费用的违约金。
公司裁员的话需要赔偿你经济补偿不叫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人事说的本意应该是劳动合同中没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指法定的违约金。公司裁员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属于法定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也是违约金的一种。

合同未约定的按《劳动法执行》
合同中的约定违背《劳动法》按《劳动法执行》,所以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内裁员还是要支付你们补偿金,不是违约金!

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雇你,应该赔付补偿金,不叫座违约金,但是如果你做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的情况时,就得不到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