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在政治方面做了什么措施,有什么作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04:02

政治措施
1.确立至高的皇权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中国最高的统治者称作「王」。由於秦始皇自认为功劳超过古代帝王,觉得「王」称号与自己地位不符,不足以体现威仪与尊严,不更改名号,便「无以称成功,传后世」,於是命令群臣议定名号,最后选定「皇帝」二字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同时规定皇帝专用的名词、术语,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后继人则称为二世皇帝、...,一直延续下去。从此,「皇帝」便取代「王」,成为中国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并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

2.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辽阔。为了统治这庞大的帝国,则建立官僚架构。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是史书所说的「三公九卿」,官员都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权力架构,是秦代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核心,绝对受制於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透过政治核心,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3.在地方实施郡县制
封建诸侯是以往天下战祸不息的根源,因此对地方的行政制度进行改革,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度。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已萌芽,秦统一后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长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下设若干县,县令、县长由皇帝任免。郡县制的推行,对於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以及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制定严密的法令
为了巩固统一,保证国家的正常运作,根据当时社会情况,以秦法为基础,制定更严密的法律,并要求臣民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秦代法律共有四种形式:
(1) 法律条文,如《田律》、《仓律》、《关市律》、《军爵律》。具有最高效力。
(2) 解释法律条文的文献,如《法律答问》。是对律文的补充,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
(3) 地方政府发布的文告。在特定的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对审理案件准则和法律文书程式的规定。

作用

郡县制是一种平民制度,其军政首脑都由皇帝任命,依政绩军功可上可下,可平职调动,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都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官僚制有效的保证了平民(布衣)参政议政的权利(如李斯,蒙敖等等都是布衣,依军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