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开发商将露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是合法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14:34
请教: 我2007年8月26日买的房子,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外,开发商还另外和我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把二楼的露台卖给我,(无发票,无公正,不进房产证里),请问是否合法?二楼的露台是否是业主共有?我是否可以告开发商欺诈,让开发商退回购买露台的钱并赔偿我装修露台的损失?注:我看了物权法好像有规定露台是业主共有,但我买的时候物权法还没实施,物权法对此还有约束力吗?
谢谢您!

首先,应当判断该露台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该露台是用于消防等公共用途,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从某业主的卧室等门可以直接到达的,在买卖时可以附赠给该业主。
露台,不能够进行独立的产权登记,那么作为独立的商品进行销售就存在疑问。

你说的开发商将露台卖给了你 那你可以找开发 如果开发商有产权 那没问题。如果没有 叫他退钱
物权法对此是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