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遇到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15:29
本人在4月办理韩国劳务,当时口头协议6月办理周期,当时面试已经合格后交1万元押金,【有收条】到10月份的时候也没有办理下来,10月中旬和办理人就表示不办理了,但是办理人说资料已经递交法务部,就得等,由于在这其间本人已经做了不出国的一些生活安排,就在这个时候办理人说反签已经下来叫我交钱,我没有交并表示不去,经过就是这样,请法律界人士帮忙解答,我的1万元还能要会来吗
问题补充:办理时使用了不少假的个人信息,当时面试签了合同,但是后来知道由于我签的那个地方急于用人已经他人代替了,后来的签的合同应该是代办人代签的。

公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按法律规定不能办理出国护照。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你好:

你说的问题涉及到 委托的 法律关系。

在这里,是委托他人办理出国事宜。

是否可以要回委托费用,需要看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要看对方是不是已经完成了委托事情,如果完成了,

那么,你就不能要回委托费用。

合同法 规定:

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河南 曹律师

因为你当时是口头协议6个月办理周期,所以如果对方不承认、因而无法确定办理周期、对方不存在违约的话,那你可能就要不回来全部押金了。你的押金如果有明确的项目,比如为什么什么押多少多少,那还没执行的部分,可以向对方要回。当然如果有书面办理期限对方违约的话,应要求对方返还。

因为你当时是口头协议6个月办理周期,所以如果对方不承认、因而无法确定办理周期、对方不存在违约的话,那你可能就要不回来全部押金了。你的押金如果有明确的项目,比如为什么什么押多少多少,那还没执行的部分,可以向对方要回。当然如果有书面办理期限对方违约的话,应要求对方返还。

同意这个回答

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