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绿卡以后怎么才算是加州居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40:33
亲戚帮我们全家办的移民,我爸是申请人。。。现在如果我爸没有在加州呆满一年就回国的话,我是不是也没有加州居民的资格?
我已经拿到绿卡了。。。明年想去读大学。。。如果是本州的居民学费会便宜超多。。所以想问问如果最初的申请人未满一年就回国。。。会不会影响到我进加州大学的学费问题

人们常说的美国绿卡(green card)其实是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Resident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
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凡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资格五年以上,并已满十八岁的人士,均可经过移民局向联邦法院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申请公民的程序就叫做“归化入籍”。
  申请归化,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年满十八岁
  如果是十六岁以下,归化有两种可能:
  ①.父母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经在美国。当外籍的父亲或母亲申请归化时,他即自动取得美国公民权。
  ②.倘若父母均为外国籍,当父母归化成美国公民时,他也同时取得公民权。
  合法永久居留权,至少在美国居住五年以上。
  任何申请归化的人士,必须具备有五年的合法永久居民资格。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五年期间不能离开美国,只要离开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年,则不影响居留期。倘若超过一年,则回美后必须再等四年零一天,方可归化。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居留没有达三十个月以上,则须继续居留在美国一段时间,直至住满向法院申请归化时的前五年里,已经有了三十个月住在美国内的记录为止。为求居留时间不致中断,凡由美国政府、美国公司、教派或其他某些机构派遣出国,离境时要以N-470表格申请保留归化之居留权。
  如果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只要居住满三年即可提出申请。但是在这三年内,必须与同一美国公民(即现任配偶)结婚,而且,已经在美国境内至少住了一年以上,申请表送往移民局前的六个月时间,必须全部住在美国,未曾离境。
  遵纪守法,道德良好。
  凡是杀人犯、习惯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卖淫、吸毒、赌徒以及与其他罪犯有牵连者等等,均可视为行为不检而禁止其归化申请。所以,申请人至少必须是五年内品行端正者。
  愿意宣誓效忠美国,并宣布放弃对原属国家的一切效忠行为。
  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放弃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