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51:25
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2003年在非我本人原因的情况下,企业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它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我和这家子公司签订过几次一年一期的合同,(不是每年都签),保险也是由这家子公司从2003年开始上的;但是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均没变,还在国有大型企业的一个车间里;(从1995年至今,劳动报酬一直是同工不同酬)这家子公司也没有我现在工作的岗位;现在这家子公司要和我签订一份固定合同,再把我借用到国有大型企业里工作,问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你的问题是企业转制后造成的一种比较普遍现象,
如果大型企业愿意与你签合同,那就没有问题了,但是这比较难做到,
你可以要求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
要不你只能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不可以。
2003年的那次人事关系转换,无论是否因你本人原因,但最终你是和该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上你已经与国企没有关系,而是与该子公司直接发生关系。
尽管你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均没变,但你被雇佣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2003年以后,你已经不再是国企职工,而是以子公司雇员的身份在国企工作,所以没有理由要求与国企职工同工同酬,只能依照子公司的标准执行。
由于你2003年已经与国企终止了雇佣关系,所以你没有权力要求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个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你2003年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而从你表述看,没有任何一点可以支持子公司与你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