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应为员工买的保险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21:50

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的原因
  概括起来主要有:
  (1)企业解散 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合作期满后,不再续约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企业发生严重经营性亏损,停业整顿后仍然达不到扭亏目的,由主管部门申请报经批准解散。无论何种形式的解散,均须进行清算处理。
  (2)企业合并与兼并 因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变化,而出现的兼并、合并等事项均会造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应对被合并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清算。或一个企业兼并其他的企业,应对被兼并的企业进行清算。
  (3)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对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三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接受企业并负责对其进行破产处理。
  (4)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使企业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进行清算。
  企业清算的分类
  (一)按企业终止原因分类
  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二)按清算性质分类
  可分为普通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三、企业清算的方式程序
  (一)企业清算方式
  解散清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转让引起的解散清算,在企业解散时,一方或几方投资者将其资本作价给其他投资者,由其继续经营,如:合作、合资、联营企业在合同期满后,由其中一方继续经营;另一类是完全解散引起的清算。在企业解散时,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全面清算,收回各项债权,变卖全部财产物资,清偿债务,将剩余财产按出资者比例分配完毕,如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解散,合作期满各方都无意继续经营的解散等。
  (二)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
  1.提出申请,报经批准
  2.成立清算机构
  (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的业务;
  (4)缴清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