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与GDR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24:37
ADR与GDR的区别以及定义..

1927年,英国法律禁止本国企业在海外登记上市,英国企业为了获得国际资本,便引入了ADR这一金融工具。具体做法是,由美国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托人,外国公司把股票存于该银行的海外托管银行,该预托银行便在美国发行代表该公司这些股票的可流通票证。以后就逐渐发展成为非本土企业境内筹资的一种模式--存托凭证上市模式。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券。一般是由美国银行发行的,代表一个或多个存放于原发行国托管银行的非美国发行人股权份额的可转让证书。
  按其发行范围可分为: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是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是向全球投资者发行。ADR种类又可分为非参与型ADR和参与型ADR。参与型ADR又可分为第一级ADR(OTC交易)、第二级ADR(挂牌上市)、第三级ADR(公开发行)、RADR(144A规则下私募)及GDR(全球交易)。从美国投资者的立场看,投资者在取得外国公司发行股票时,要想股票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流通,有种种不便。ADR为美国投资者投资非美国公司股票提供了便利。
  利用美国存托凭证(ADR)程序来募集新股(或上市),一般要涉及五种人:①外国发行人;②存托银行(在美国的银行);③保管行(一般是存托银行在发行人国家的分支机构或有代理关系的银行);④承销商;⑤美国投资者。全球存托凭证GDR是指只发行一种证券,即可在多个市场同时集资的方式,一次GDR上市包括了一个公开或不公开的美国发行以及欧洲发行。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以ADR形式上市应注意问题:一是公司的形象塑造。主要是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领域这两个核心问题。二是信息披露。主要是考虑企业在公开披露信息时,要注重充分性、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