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不定时工作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36:44
企业小车驾驶员,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平时工作接人送人,晚上领导有应酬也要跟着去,经常是上班有点下班没有点,经常到十一点左右才回家,平时还有安排值班,值班是通宵不回家,这样算加班吗?新劳动法有什么规定吗?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新劳动法规定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超时以外的必须支付加班费。
你的情况应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你加班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你的困惑是心里不平衡,并非要那加班费。是吧?设想一下,如果你也能按时下班的话,是不是就不会有这样的看法呢?

即使劳动法规定了要保障打工者的权益,按照他说的,那就应该付你加班费,可是劳动法上也有规定,就是在你们所签署的合同期限内,可以给你派个你无法完成的任务,从而可以不付任何赔偿的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这样的。

你自己要是和他们论起来的话,不是没有结果,而是你将面临着损失一堆大好时间和不得不重新找工作。是这样的。

算下来,你得不偿失。

还是生活的稳当点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