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因为承兑汇票过期向上手追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20:33
这个问题的过程比较麻烦:有一张承兑汇票,一共有8个公司,我们是第5家。因为第2家背书给第3家的时候公司名称少写了一个字,导致最后一家在去银行托收的时候被拒付。最后一家找了中间的各家公司,不知道为什么都找不到背书错误的第2家,开不出证明。最后一家向第7家提出放弃汇票,要求支付等值现款,第7家又向第6家提出,第6家向我们提出,我们又找了前面几家公司,不知道怎么回事又联系到了第2家公司,并开出了证明。由于这张汇票已经托收了,我们就拒绝了第6家的要求,不同意其放弃汇票,并把证明寄给了他。
但是他们已把等值的钱汇给后手,后手也汇给了最后一家。也就是从他们以后的账务都结清了。同时,最后一家说他们已经收到货款并且声明放弃了汇票,而且汇票已经过期(5月份到期的,现在10月底,的确过期了)即使他们托收了,他们也不要汇票了。
而我们的上手说现在汇票没有任何问题,过期了可以让最后一家写个说明,银行照样会承兑,所以也不同意接收这张汇票。
我们因此也不能接收后手寄来的汇票,现在后手因为汇票无法追索要求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我现在的问题是:
1、不知道在这个事情上我们有没有过错?
2、目前的汇票最后一家是否可以承兑?(最后一家已经托收了,这张汇票对其它家都没有任何意义)
3、后手未经过我们同意自行申明放弃汇票是否有效?我们一定要接受吗?可以拒绝他们的追索吗?
4、我们的后手该找谁去追回他们的货款?找我们(汇票追索)还是找最后一家(要求其去银行承兑)?

没有过错
根本不必理会他们的请求
都已经背书到第八家了
已经是支付完成的事实了
后几手是同意付现汇给他们的下一家
那是跟你们没有关系的
正常的经济业务也根本就不会这么多家一手一手的往前追
现在是8各单位
如果是100各呢 那不是整个中国都要走遍了
这只能说最后的收款人处理这种事情的经验比较少
一手一手往前找 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说到那一手找不到了
那就说明他们之间的业务关系不正常了
(刚刚我才处理了一个背书填写错误的事 出个说明就好了 银行都承认的)

是否可以因为承兑汇票过期向上手追索
答 持票人逾期没有承兑票据的,丧失票据权利,但民事权利仍在,可以向债务人行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