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27:09
2006年收到台湾离婚判决书,08年我去人民法院确认,法院说已经过有效期,不知判决书有效期多长?我该怎么办? 但是我现在要结婚登记可以吗? 法院说必须在国内重新起诉离婚但需要一年时间。我该怎么办?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规定:“ 1998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鉴于《规定》涉及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为此,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按照《规定》要求审查,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原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因此您的申请已经超过期限,只能通过另诉的方式重新起诉离婚。

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一年内。很明显你的诉讼时效已过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