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03:38
请教

1、离婚诉讼如果对财产分割没有诉讼要求,比如共同财产我愿意全部给女方,是否需要在诉讼状里面特别说明?还是不作为诉讼要求就不用写了?

2、(情况说明:我们有一个女儿,一岁多一点。从怀孕前女方就一直跟我一起住在我家,坐月子和带大女儿也是在我家,因为两家住得近,女方的母亲基本上每天都过来带女儿出去散步和玩耍,女儿有一个专门的保姆,有时保姆休息时女方会叫她母亲过来带。我的家里情况是父亲年纪大,也不会带小孩,我母亲还在工作,忙碌,一个星期只有星期天晚上回来跟我女儿吃饭和玩一会。由于女方在女儿不乖的时候经常情绪很不好,加上我认为女方的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女儿是在我家带大的。)

问题:在离婚诉讼时如果提出抚养权归我,是否胜算非常小?女方月收入2k+,我无法证明女方没有足够能力和环境带大女儿,只除了她口头说如果离婚她不会回家住,会跟女儿一个人在外面住,但灭有任何实质性证据。

3、如果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没有提出诉讼要求,是否也在诉讼状里一并写明,那么诉讼要求只是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写明我会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多少?

谢谢。
谢谢这么多位的迅速回答,尤其是4F的详尽回答,补充一下以及看了回答的疑问:
1、财产分割,如此看来还是写在诉讼状里比较好。我的原意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存款,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需要法院判决的。现在还是明确地将分割财产写进去比较好。
2、抚养权,原来我就基本了解抚养权很难归我,那么在诉讼书里面写要求抚养权归女方,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呢?
3、由于女方已经明确不会协议离婚,只可能离婚诉讼,所以还是必须诉讼离婚的。

补充问题:离婚诉讼需要提供起诉书(是否三份)?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是否起诉人的就可以了还是身份证、户口本也必须双方的?是否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带去?

再次感谢。

1、“离婚诉讼如果对财产分割没有诉讼要求,比如共同财产我愿意全部给女方,是否需要在诉讼状里面特别说明?还是不作为诉讼要求就不用写了?”:
(1)是否在诉状里特别说明全在你:想说明就说、不想说可以不提。
(2)但提醒你:为了减少以后的纠纷,还是写上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好,在审理时你可以说明同意将所有财产都给女方,并将此项写下判决书或调解书。

2、“在离婚诉讼时如果提出抚养权归我,是否胜算非常小?”:
(1)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2周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你不必再找女方收入少、经济条件不如你的证据(这些是在孩子2周以上时确定抚养权的依据)。
(2)在孩子2周以下的情况下,你想要抚养权,就必须证明她有下列情形之一:“(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样才有可能争得抚养权。

3、“3、如果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没有提出诉讼要求,是否也在诉讼状里一并写明,那么诉讼要求只是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写明我会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多少? ”:
(1)提什么诉讼请求是你的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是“不告不理”,你在诉讼请求里没有提的事项,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并裁判。
(2)关于孩子抚养费:如果你不提一般也不会判。
(3)但是,你不提,她可能会提,也一样会裁判。

4、建议:
(1)不知是你怎么想的,为什么要离婚还不同时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既然想离,为什么还要给以后的生活留下点纠纷?为什么想把财产全部给她?
(2)最好是在诉讼请求里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的问题都写上,争取在离婚诉讼中有个明确的判决。
(3)如果你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待孩子到2周以后再起诉,那时会对你有利一些。但孩子长期与她家人生活在一起也仍是对你不利的因素。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