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从一重处断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49:04
“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一重处断是指按照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处罚最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一般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属于“从一重处断”。其含义为:将行为人所涉的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看以何罪名量刑最重,即以最重量刑对应的罪名来确定行为人的罪名。也就是说,不能只看刑法法定刑高低,而必须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来认定。

当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刑法条文,涉及多个罪名时,根据法律规定会有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就叫从一重处段原则。

从一重处理的价值定位、前置条件及处断原则

作者:马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4 更新时间:2007-12-12

为从总体上进一步认识犯罪的本质和特征,有利于正确的处罚犯罪行为,保护各种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界有以法定刑为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的观点,多数学者主张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重罪,其他犯罪为轻罪。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在对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罪、牵连犯进行裁量时,经常遇到需从一重处理的选择。尤其是在刑法典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同为重罪或同为轻罪时,如何从一重处理便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国家的法律制裁体系,通常是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等制裁措施构成的。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措施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死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来体现。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所受到的公正审判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同为重罪或同为轻罪时从一重处理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目前,我国刑法界对此鲜有论述,笔者就这一问题浅谈一下。

一、从一重处理的价值定位

(一)罪刑法定。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学说。其法谚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便是其经典表述。罪刑法定的具体内容有:(1)禁止不成文法;(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处罚犯罪与处罚程序必须具有合理性。(6)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同样,作为裁判者在对从一重处理的适用中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是响应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