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 违法吗 公司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4:20
我是08年7月份进的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也没给签试用期合同,现在已经过了转正期 ,还没有给签合同,面试时说的五险一金也没给上,还一直托 ,说公司重组,还得再过三个月给上保险,对与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很不能接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去告公司违反劳动法,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还有我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您好!
公司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保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至您离职之日每月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用;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您需举证证明您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可以是工资单、工卡、工服、聘用通知书、人证等,只要能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都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你好,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拿着你的上岗证、出勤卡、工资卡等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上去就行了。

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地位的证据;工资单;

主张项目:要求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以及社保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您来说是没有什么不利的,您是不用为此着急或担心,而且公司又存在未交保险的问题。

有一个概念您要确立,自您入职时公司依法就应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从08年7月算起,如果单位满一年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支付十一个月每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自满一年之日您与单位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您可要求公司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公司应承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如果未满一年,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单位应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但无论如果,自08年7月起至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公司都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使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你只需要证明在单位工作就行,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间从你入职第一天开始计算),另外要求单位给你上社会保险,同时补缴前几个月的保险金。

基本上不需要你提供什么证据,你只需要提供仲裁申请书和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物证即可(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提醒你注意,现在的单位是不是已经注销。那样劳动仲裁机构是不受理的,不过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