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4:32
2002年,我舅舅开客车因意外出了车祸,法院判定赔偿受害人一定财产损失,但是没有能力偿还,一直拖到现在(2008年),如果现在受害人找舅舅要求赔偿,有没有超过赔偿期限?
如果赔偿,可不可以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抵押?

赔偿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法院当时已经作出判决,就应该按判决执行,如果是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执行,所以应该是没有赔偿期限的。赔偿多少问题,法院有判决的按判决执行,没有的,双方协商。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的使用权。

  未清偿完,受害人随时有权追偿。也就是没超过诉讼赔偿期限。
  (没有能力偿还,一直拖到现在 法律上可称为执行中止,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就此消灭)

  如果赔偿,可不可以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抵押?
  耕地绝对不可以,你也说了,是集体土地,你们哪来的权利去处置呢,就算是你家有使用权,也是不可以的。
  另外土地法也有明文规定,土地不得抵押。

  如果是下列集体土地则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 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颁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就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规定如下: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