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有关企业职工参军方面的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2:11:03
我是江苏、盐城、射阳县某企业合同制工人,02年冬季入伍,服役5年,07年冬季退伍,服役期间单位为我缴纳了2年的社保,之后就没有缴纳。今年10月份,我与县民政局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并领取了自谋职业奖励金。现在我又回到原先的企业上班,不过原单位要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关于之前的劳动关系说在我办理了自谋职业后就等于终止了。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还能继续以前的劳动关系吗?如果不能继续以前的劳动关系,那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因为我参军前一直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在我服役期间有继续为我缴纳社保、医保的义务吗?(希望各位能够告诉我各项政策的名称和出处)

你02年冬季入伍,服役5年,07年冬季退伍,服役期间单位缴纳了2年的社保,之后就没有缴纳。你与县民政局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并领取了自谋职业奖励金。现在又回到原先的企业上班,原单位应该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以前的劳动关系在办理了自谋职业后就终止了。以前所缴纳了的社保(服役期视为缴纳期限)是有效的。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