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折旧的一个问题(中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10:26
采用直接摊销法,应将实际发生的修理成本支出,按用途进行分配,按发生的修理费额,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生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为什么要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销售方:
借:某科目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货方代收后,作为自己的负债,每月一次交给国税局。

购货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某科目
购货方支付的税款,不是最终消费的话,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相当于只是增值额部分,将税款代收,然后交给国税局。)

最终的消费者(购进后不再销售,自己使用),是所有已增值税款的间接承担者。

对于销售方收到的增值税款,不作为收入,作为负债;购货方不作为成本,列入进项,用来抵扣;这就是“增值税”,而且是价外税的原理。

对方公司代扣代缴了

我认为不应该是--进项税额,我想应是---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