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问律师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19:28
我离婚时想逼着他放弃孩子,所以离婚协议上我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已经八个月过去了,我现在考虑到以后自己还是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没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想修改离婚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他死活不去修改,只同意我每月接受我给抚养费,我想问律师朋友们,我和他不去民政局修改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写协议,双方签字,以后在法律上能成立吗? 接上,如果他死活不去民政局修改离婚协议,我是母亲,抚养孩子是我的义务也是权利,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让他跟我去修改呢?(他这人说服不了)

即使你们双方愿意,离婚后民政也不会接受你们修改在民政的协议。登记离婚后民政存档的东西不变了。
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如果你们达成新的一致,双方自行签订协议即可,不必经过民政。

一定要去民政局修改, 私下协议在法庭上不见得能生效,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第三者作为证人.
试试看要求抚养权, 同时承诺父亲不需要给予抚养费, 我知道这样你会很辛苦, 但是天下没有一个人占尽所有好事的道理.
除非有证据证明父亲没有能力抚养, 不然这有点困难喔
现在主动权在对方手上, 你的状况满棘手的

首先你要修改《离婚协议》是很不可取的事情,你们协议现在已经生效,如果你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话,你可以和他签订一份《关于变更xxx抚养权的协议》,要么就是他有没有照顾好孩子的证据,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你和他签订的协议时,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签订的,就具备法律效益。你没有权利强迫他去修改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