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不换件就不属于维修吗?是不是打三包法的擦边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22:05
我于08年4月份买了台hp的笔记本电脑,到8月下旬就出现键盘上部一排触摸式按钮全部失灵,去服务中心请求提供保修,问题很快解决,修理者给我的回答是,开关板线没有接紧,接紧就好了,我以为是小问题,一联维修单我也没有要他们提供,可不到两个月,10月上旬,同样的问题又发生,还是去他们的服务中心请求提供保修,修理者给出同样的处理意见和办法:"重新插拔开关板线后问题解决",这次我有要他们提供维修单据的用户联,今天10月28日,同样的问题第三次发生,我按照三包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要求hp公司提供同型号的电脑给我换新,但是我打他们800电话时,他们接话员给我的回复是,我没有更换零配件不属于维修.
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800接线员所说的不换零配件不属于维修一说是否合理?
2、如果他们不提供更换,三包法又没有规定到这一点,我该怎么办?
谢谢!

你好!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电脑的“三包”责任制]

第十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你8月修理,10月再出问题,那么他们的服务也算做到位了...

800接线员说的也并无道理,因为不换零配件只能说是保修,但能不能说成是维修,目前各个公司及厂家都有其说法..

然后你4月份买的,到这个月10月份了,很明显的已经超过“三包”的有效期了,这点,你可以参考以下: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个人说明:所谓的这个有效期,就是指你买到电脑后半个月内维修两次以上仍无法正常使用了,商家才会无怨无悔的退货或换货,然后你超过半个月了,那么就只能选择保修或者送修,一般厂家都是这样的,何况是HP这么大的公司】,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所以,综上所述,你要选择换新的电脑,这点是肯定行不通的了,你也不用固执了,因为我以前在电脑商场做过的,这其中的道理我是很明白的,简单的说你买了电脑超过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吧没出问题,然后一两个月后你说电脑坏了没法维修要换新的,这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很明显的已经超过“三包”的有效期限,但按照电脑三包法的规定,你可以选择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