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结婚登记后回国认可无需在次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5:50:18
我的朋友都是中国国籍~想出国旅游结婚 并在当地结婚 回国后不想在次补办手续 请问哪个国家允许~谢谢

与中国签订过涉外婚姻公约的国家都可以。

我国关于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1)依据1956年3月31日内务部、外交部《关于办理我国驻外机关工作人员的结婚登记的函》的有关内容,在该外国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婚姻法之规定到我国驻该外国领馆举行领事婚姻。(2)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述规定体现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该规定原则上采用的是婚姻缔结地法。

你是指的到另一个国家,按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在该办的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吧?
我国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只要你们结婚的实质条件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条件(比如年龄到我国婚龄、不是禁止结婚的近亲),而且同时符合该国的结婚条件,在该国办理登记结婚,我国是承认的。不必回国再登记。

当然,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最好别那么做,回来虽然不必重新登记,但在国外登记的手续,你要在国内办户口迁徙、孩子的准生证等都会比较麻烦,至少要证明那结婚手续是真的就是个很麻烦的事,你最好先在当地户籍等部门了解了解再说。

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要先去找当地的中国使馆,如果使馆可以办理就在使馆办,使馆不能办理的,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在当地登记结婚,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婚姻关系就有效,回国后不需要再次登记。
但同时,依照外国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过程貌似比较繁琐,所以建议如果使馆不能办理的话,不如还是回国登记吧,省的麻烦。

如果你的朋友都是中国人,那么应该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否则无效,因为2003年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应该在共同住所地或任一方住所地登记结婚,如果在国外的可以到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登记,而没有规定中国公民可以在其他其他的其他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