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庭!帮帮我!我是被冤枉的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10:05
昨天法院开庭受理了我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因为我是有原因的,我才是受害者,所以我没有认罪,我觉得自己没有错,法官没有判!他说
“如果你认罪态度较好,我们会量刑的,判你缓刑,不然你就要去坐牢!”
怎么当庭不判决的呢?还要二次三次四次开庭啊?
对方撤诉我就不用坐牢吗?那些取保候审的押金什么时候能退还给我呢?
我该怎么办?才能有个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呢?

你是否构成犯罪,现在已经很难改变法官结果
  对于一般性质的犯罪,案情不是特别复杂的,一次开庭审理基本就会定期宣判,你可以做的工作在开庭已经做完了,现在剩下的是等待,定期宣判是宣判的一种方式,是正常的,对于刑事案件,也是一种常用的宣判方式。

  “如果你认罪态度较好,我们会量刑的,判你缓刑,不然你就要去坐牢!”
  前半句是对的,认罪态度酌情影响量刑情节, 后半句是错的,法官是在逼你认罪,是没有职业道德的,但是你同时也要知道,这种话是不会出现在庭审笔录上的,所以你是没有证据去检举他的,所以你只能忽略。

  第三个问题,关于撤诉的问题,看你的原告是谁,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也就似可以用普通公民、单位为原告起诉,也可以由检察院起诉的,起诉的主体撤诉,你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没有犯罪,不用坐牢,但是也不等同于不用坐牢,因为判你缓刑、罚金等其他刑罚也不用坐牢的。

  取保候审的押金法院会在判决后,出裁定书,然后退给你的,诉讼程序完结以前或者改变强制措施之前是不能退的,你也只能耐心等待。

  总结,你能做的努力现在应该已经都做完了,开庭完毕只能等待宣判,你唯一能做的,可以将你开庭时的观点完整的写一份书面材料,交予法院看,至于他会不会看,就药看具体法官的办案手法了...

刑法第三十五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以其他方法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触犯本罪必须主观上存在故意,举个例子 如果你由于对单位不满,故意损坏单位财物,达到定罪量刑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其他损失,就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可以缓刑,你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已符合量刑标准但不构成三年到七年标准,或情节上严重并非特别严重。具体量刑,需了解情况后,才能判断!

再次,检察院如发现起诉后,出现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新证据,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理由,并裁定准许后,检察院客撤回起诉,就不用坐牢了!
取保押金,理论上给退,具体操作,你可以咨询法院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