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应该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13:58
我嫂子半月前天和别的男人跑了,几天后回家把孩子抱走一直没有回来,昨天给我哥打电话要求离婚,孩子现在四周岁,听说那个男人骗了五个女人有四个孩子,离过两次婚,吃喝嫖赌有上顿没下顿的人,我哥不想让孩子受苦,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我们这边虽然不算很富裕,但是孩子由爷爷奶奶帮忙照看着,比在那里更加健康。有什么方法可以名正言顺的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
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
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