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怎么打?(特别请求懂法律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58:06
我与前夫2006年6月办理协议离婚,2006年12月左右我们又一起生活在我们所购置房屋里(未办理复婚手续),2007年7月他去与别人同居。2007年7月12月我们上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孩子跟我(生活费400元,从未给付)和房子归我(我给他房屋价值的一半和给付房屋后续贷款)。但是判决生效后,他怎么也不把孩子给我。同时,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情况是每月从我工资里直接扣400月给他,并商定在我还完房屋贷款后每月扣700元。当时我问法院孩子的事怎么办,法院要我也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是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后,他却又提出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因此终止了执行。第二次官司中,我以他居无定所,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隔代抚养为理由再次赢得了孩子的监护权。
2007年7月时,孩子马上五岁,在此之前,因孩子还小,主要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我周末才带孩子。在他与别人同居之前,我们还商量9月新学期时接回孩子,让孩子上一年级。可是这些他都不承认,说我从未带过孩子(但他的上诉书中前后所称不一致),并找其爷爷奶奶的邻居做伪证。
他提出上诉,中院以“原判决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发回重审。在此之间,他一直拒绝我探望孩子,这一年多里,我见到孩子的次数只有五次。

今年9月,我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我于知道他与别人同居之日起发病)。几十年以前,医学不发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就是绝症。现在医疗大大进步,完全可以把狼疮患者治疗到近乎没病、完全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甚至生育的程度。我也在进行积极的治疗之中,经过近三个月的病假休养(我是教师,患此病后病假期间工资等都不受影响,并且医疗费用报销80%),我的情况良好。
我现在的工资每月1500左右(他的工资为1800左右),每月扣除给前夫的400元和房屋后续贷款400元以后,余700,以我们当地的生活水平,刚好够我生活和看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虽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生育,但我已经30岁,没生育的可能,而与他同居的女人有一小孩。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他们一直同居,我们的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如果要证明此点,可不可以这是个人隐私为由申请法院调查?)。
我不想跟他抢孩子,也不想跟他闹,我只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可是他这样无休无止的打官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你所在地法院提出请求,或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一般都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的。
虽然你们离婚,不管对方是否上诉,你对还在都享有探望权,对方不能阻止,如对方坚持拒绝,你可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法院强制规定你的探望时间,对方应当予以配合。
既然对方已经上诉,你只能陪对方诉讼,否则你可能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这样才能保护你的权益。

你是什么地方的?如果是北京的,我可以帮你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