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在工厂工作五个月被辞退要赔偿多少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06:21
是公司主动辞退本人,且本人是一个管理者,在劳动合同中基本底薪是900元,后因公司调整工资涨到1000元.请问公司应该赔偿多少钱,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损失,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赔偿你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