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家港市的.家里拆迁后拿新房,想把公积金提出来,但产权是我父母的,户口本也是分开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05:01
公积金办公室说如果我没有房屋产权,就无法提取公积金请问,我怎么才能有房屋产权,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好像在河东路那边可以办理的,在美食节的西头,你去那边问问呢,在一个证券公司的旁边,房产证什么的都是在那边办理的

没用的,你的房子是拆迁补偿的,拿不到属于你自己的土地证,至少现在也办不了房产证.等几年看情况吧.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住房、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B.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