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6个月,试用4个月还没有签约,这违反合同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45:30
我是一名0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某事务所实习了6个月,从7月份开始试用3个月,可是到现在都要4个月了,事务所还说要再考核2个星期才决定是否给我转正!实习期我们没有签协议,但试用期是有一张聘任通知的,说试用期3个月.我觉得事务所简直就在欺负应届毕业生,压榨廉价的劳动力! 请问实务所的做法是否违反又关规定了呢?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 公司和你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则最多可以试用6个月的
关于实习期间,新《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不排除你的公司利用这个来规避法律。

现在的情况和楼上说的差不多,不过基本情况是维权的话,准备好换工作差不多

不够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不够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六个月试用期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怎么维护 你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