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纠纷(我是债务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2:51
一年前,我向几个朋友陆续借了几十万做生意,而现在,我在生意上赔得精光,还负担了多笔债务。想想当初生意顺利时对这些朋友毫不吝惜的分红,现在落魄时却个个紧逼,自责之余也很是无奈。

今天收到传票,一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具体情况描述如下,期待得到大家的帮助:

事件过程:
07年底,我向对方借3万应急,约3个月后,因为生意赚钱,我总共给了他4万7千,有收回欠条;
08年5月,我再次向他借4万元,写下欠条并口头承诺高额利息。
08年10月,因无力及时还出借款,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还清4万元整。

我的资产状况:
生意失败后,我卖掉自己的房子和其他值钱的东西用来还债,身上再没有值钱的东西了可以卖或抵押了。
目前我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有一份工作,工资3500,另有住房公积金每月1000元。另一方面,我一个月前与另一位债权人签定协议,将每月从工资里抽出3000块用来还债。
所以,我现在基本只有每个月500块的生活费和无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妻子目前失业,因忍受不了长期被逼债的压力,带未满周岁的孩子回娘家了。

希望得到的指导:
1、虽然有些无理,但考虑到我现在的艰难处境,我能不能主张在第二次的借款里扣除之前1万7的高额利息?
2、如果法院判决下来,我跟另一位债权人每月还3千的协议会不会受到影响,比如法院强制执行时,冻结我所有的工资来还给原告?
3、我如果向法院要求等还完跟另一位已签定协议的债权人的债务后,再来还这笔4万的债务,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第二点,我是确实欠了对方一笔债并达成了书面的还款协议。如果因为这次的诉讼而使协议无效,那事情就更乱了,有办法预防吗?比如公证之类的。

你好:

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1、虽然有些无理,但考虑到我现在的艰难处境,我能不能主张在第二次的借款里扣除之前1万7的高额利息?

07年底,我向对方借3万应急,约3个月后,因为生意赚钱,我总共给了他4万7千,有收回欠条。

在这里,需要确定:

第一: 你们之间的借条上有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分红?

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

第二: 你需要证明你给付了对方4万七千元。

关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如果法院判决下来,我跟另一位债权人每月还3千的协议会不会受到影响,比如法院强制执行时,冻结我所有的工资来还给原告?

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将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强制保护和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你还款,那么,法院会执行你个人的合法财产。

包括你的工资等。但是会给你保留必要的生活分额。

至于你和他人之间的还款协议。由于你和他之间的债权是普通债权,起诉到法院的债权也是普通债权。双方地位平等。
但是,后者已经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因此,你们之间的还款协议不能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

3、我如果向法院要求等还完跟另一位已签定协议的债权人的债务后,再来还这笔4万的债务,能否得到支持?

这个可以向法院提。 法院会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对方同意,那么,你们可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

问题补充:关于第二点,我是确实欠了对方一笔债并达成了书面的还款协议。如果因为这次的诉讼而使协议无效,那事情就更乱了,有办法预防吗?比如公证之类的。

这个问题呢,如果你们之间的还款协议办理了公证,是具有更高的效力的。

但是,起诉到法院的债权人可能会说你们之间的公证侵犯了 他的利益,要求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