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的职能问题,紧急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7:28
最近接手一个案子,案子的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兼职法律顾问,我们公司的一个保户把一辆宝马给撞了,对方找的物价局的价格认证中心做了车辆的鉴定,价格比较高,我们公司找了一家鉴定中心也作了鉴定,价格便宜不少。但是现在法院比较倾向于物价局那份鉴定。但是最近得到一个消息: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接受交警部门的委托对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是违法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不是独立的中介机构,而是由国家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其职能只能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评估。而交通事故是一种民事行为,物价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已经超出了其职能范围,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物价部门的鉴定评估报告将不能作为司法裁定的依据,法院会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认定。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相关的法律规定谁能帮忙找到出处?具体法条或者司法解释。
关于这个案子,我作为保险公司一方,答辩时有利的突破点有哪些?帮忙具体分析一下。
还有一个事,山东威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有哪些?请注意,是“司法”鉴定资格
暂时就这些问题,请大家帮忙了,分方面放心,好的话我全部追加了,这个案子对我很重要。。先谢谢大家了

据我所知,物价局下面的物价认证机构是可以作这样的鉴定,你说的法规我没有找到,所里也没有其他人听说过,具体两个鉴定当庭质证的时候,采用那个那是法官自由裁量了,或者你可以提出你的异议。

今天下午我们的一个案件就是类似的,交通事故分别是两个医院做出的伤残鉴定,其中一个是交警部门委托的,一个是中级法院委托的,现在采用那个只有看法官的了!

价格认证中心职责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谁和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障理陪索赔等物品的价格认证;对需要认定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5、接受县交通局、巡警大队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进行价格鉴定。
6、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下面是发改委的一个规定
http://www.guazhou.gov.cn/ReadNews.asp?NewsID=4115

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的职能是:在辖区范围内,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价格评估、价格认证以及价格咨询服务。认证中心是事业法人单位,从发改委核发的资格证上说他没有不能进行价格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