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滞纳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9:06:19
我们单位与供暖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中,规定供热费按三次交付,第三次在2009年2月25日前付清,对方要求我们如不按期交纳,自2月26日起每日按全部取暖费的千分之三的比例缴纳滞纳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认为应该是以欠缴的取暖费为基数缴纳滞纳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问题的,谢谢

可能不合理。但是只要你签字认可,对你就具有约束力,因为该约定还不足以达到显失公平的地步。

该事项的法理为:该等民事合同,合同当事人均可自愿约定。除非:显示公平或情势变更,均为有效,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浙江王律师

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处罚的一种表述。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都按照约定为违约金处理,
既然是违约金,则可以找一个计算的方式,只要双方约定好了就行。所以,只要你在合同上签字,就达成了一致。

法律没有做硬性规定,但几乎所有经济活动行业都有这个惯例,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