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保荐制度与原先的证券审批制度相比有什么优越性?及其保荐制度推行的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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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根据目前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并于上周末正式就修订稿(拟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完善保荐制度、强化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对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促进发行上市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化保荐机构内控管理

  “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制水平低。而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始终都是强化保荐制度的关键点。”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这样表示。

  对比原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稿首先强化了对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为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本次修订在保留《暂行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的各项保荐业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其次,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上,《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具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对保荐代表人数量的要求,也将最低人数由2名提高到了4名。同时对保荐业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大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强化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保荐工作应该有新的突破,要注重投资人特别是公众投资人所关心的问题。如果下一步能够充分从普通的公众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将之作为一个标准来约束保荐工作,那么整个保荐工作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管理办法》还要求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要在工作日志中注明去了企业多少趟,都见了谁,谈话内容是什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要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