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屋作为遗产还是丙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43:21
甲购买乙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的价款实际支付者是其女婿丙,丙出资的目的是为了用房租作为甲的日常生活,现在甲死亡,问此房屋是作为遗产抑或丙可以主张其所有权。丙没有出资书面证明,但出卖房屋的乙可以证明丙出资。

你好:
房屋的所有权是根据登记簿来确认的,现在房屋的产权人显然是甲。
《物权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则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证据问题,丙实际出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如果丙不能有效证明房屋由自己出资,则该房屋就回作为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此房屋是甲的遗产。但是丙可以要求在甲的遗产范围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