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咨询一下劳动法方面的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32:19
医院里的住院总制度是否合法?
这个制度是这样的:在医生工作5年左右的时候有一个住院总阶段,时间大概一年左右(具体医院不同),在这一年里是隔天值班,值班是24小时的,也就是说一个礼拜有3.5天X24小时=84小时是在工作。

想问一下:
1.一周84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
2.加班费或值班费应该怎么来算?

谢谢!请专业人士或有经验的朋友回复!谢谢!

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要安排休息1天;而单位安排平日延时工作(加班),需要支付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200%的劳动报酬,或者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你可以向单位索要加班费或休息时间,单位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你一定会面临找新工作的问题。

按劳动法,每天工作是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天上班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正常上班的1.5倍,周六、日加班是双倍的,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元旦等是三倍工资!

如果是医院在编人员不归劳动法管

医院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国家性质的就不应当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那么也就不能以劳动法去处理这些加班不合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很明显如果你的医院是集体的那么你就可以以劳动法处理这个违法事件。就相于当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法的计算方法,加班费是150%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以月结方式支付。周末加班费200%的工资支付。按照对工作时间的折算方法计算,每月的上班时间天数为21。92天,那么就能计算你所获得的加班费的具体补偿办法。一个月按四周计算,应当有4天时间是计200%的加班费,其余超出部分按150%计算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果全院统一的问题建议选派代表集体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