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1:37
各位律师:

你好:我与一家外资服装厂在2008年9月29日签约一份一年的合同,试用期1个月,到今天刚好满期一个月,可是我昨天去申请离职时厂方要求我必需再做满30天才可离职,否则不给结算工资,我想明天不再去上班,这样就算是自离拿不到工资,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渠道才能拿到我的试用期30天的工资呢!谢谢,急需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在说你的具体情况(这里我不想去翻具体是第几条规定了),试用期离职根据新法规定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首先你要确定你提交申请的日期是否属于试用期内(合同内应明确写明的),如果都满足了正常离职的条件,他不发你工资我就不多说是谁的问题了。好了即使你没有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用工单位也没权利扣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用工单位都无权扣劳动者的工资,哪怕是你违约也是要付工资的,至于赔偿是另外结算的不能从工资中扣除。
现在你的单为唯一可以扣除你的工资也就用算你旷工而已,更谈不上自离,旷工和自离属于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而制定和执行这些必须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相信大部分单位没这个流程)而且必须公示3天,同时要有文件给你确认签字,如果以上都没做到那你完全可以推说不知道。那用工单位就无法扣你一分钱,你可以去仲裁告他们先拿到工资再谈其他的。

你拿着合同直接去告他吧

你应该先拿工资,再说离职,拿了工资直接说我不干了。
如果他不发工资,你就直接请病假。
(我姐以前也是一样的。他比你聪明,他是发了工资,就不做了(但是老板不要他辞职)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这边的公司直接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