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被强拆,我们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32:20
我们是南京秦淮区扇骨营的拆迁户。就在夫子庙黄金地段。(60平米的私人2层楼房另外有阁楼30平米共90平米3层4室一厅)2002年翻盖的三证齐全。拆迁办给我们7300元每平方。原地盖小区向外卖12380元。。给我们拆迁补偿款才45万。我们不同意。拆迁办就把我们房屋强拆了了。我们该怎么办了。我们都没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其他的房屋。一家三口小孩都儿十几岁了。周边20的2002年小区卖12000元每平方以上。我们大概200户拆迁户,才拆了50户,就带我们5家拆了。现在继续公布强拆名单,只有你们出价,说多少就多少。否则就走程序将拆集体带我们强拆了。
你开发商盖房子赚钱,逼死我们吗?我们到哪里维权?

答:
解决途径:向当地建设委员会申请拆迁裁决以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偿项目。分析如下:
一、政府的强拆程序违法。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被拆迁人补偿之后,才可进行拆迁。如果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拆迁行政裁决解决。未经拆迁裁决不得进行强制拆迁,即拆迁裁决是进行强制拆迁的必经程序。
拆迁办未经拆迁裁决便进行强制拆迁,严重违反了拆迁程序。您除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取得拆迁补偿处,还可以要求拆迁办赔偿您因违法强制拆迁遭受的其他损失。
二、您对45万元的补偿款不满意,通过向建设局申请拆迁裁决来解决,要求增加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价格应当由拆迁人委托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性质等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不得擅自确定补偿价格。您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评估。
三、拆迁人除应当补偿房屋外,还应当支付给您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拆迁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费及过渡安置费等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张翔律师工作室拆迁问题咨询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