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在下班路上摔倒后,坚持回到家,在家中因路上摔倒犯心脏病死亡,是否算工伤工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39:01
岳父是物业的收费员,专收小区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等),公司下班时间为5点,但在某日,岳父因工作需要,外出收费与缴费(缴费为向公司交纳收上来的款项)完成较早,提前1小时向家中走去(缴费地与家较近),在途中摔倒,摔倒后坚持回到家中,到家后坚持不到10分钟,发病身亡。 不知按国家规定是否算工亡?小弟在此先谢过各位,并希望业内人士帮助详细帮忙解答,以便小弟与公司对峙。 (或是提供相应法律法规的网站)
如算工亡,请指出归于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谢谢另外,他提前回家,是否能被有关部门作为不予赔偿的理由??

肯定是工伤啊 是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按国家法是按工伤的
但是要看你在哪单位
你在事业单位 那肯定没问题
那个人的物业了 啥的 那就算了吧 只好人倒霉

但是,这一点,不管咋地,物业钻法律空子
可以不陪,但是可以要个赡养费
一班普通人30---60 死了 陪个6--8W
10----30 陪个5--7W
只要单位是给你投保险就行
现在社会人命不值钱
有句古话 宁愿把人闯死,不把人能残

属于上班时间,属工亡。

因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只有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构成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也不能认定工伤),其它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类推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认定工伤三大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者缺一不可。

绝对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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