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查封,可以建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21:05
我单位土地被查封,查封裁定书上说不能抵押、转让。我们可不可以在土地上进行建设?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我单位购买了一块土地,面积113.33亩,评估价3000多万元。2006年9月,与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施工队以我单位未给工程款为由(实际已给约50%的工程款),将我单位告到法院,并申请查封了我单位113.33亩土地。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但经过司法鉴定单位鉴定,该建筑存在以下问题:红线偏移约40厘米、轴线偏移较大、保护层不够、用了低等级钢筋、挖孔桩尺寸不够,属于不合格工程。(在该施工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我单位最多给付350万元工程款。)因此,我单位未违约。但是,法院一直将我单位土地查封起在。请问:1、施工队属不属于查封申请错误?2、施工队或者法院该不该对我单位进行赔偿?3、如何计算损失数额?4、什么方面的损失证据最有效?

不可以建设。因为被查封的土地依法不可以改变现状。

  查封了就不能再建设了。
  法院查封是法院剥夺执行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有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法院查封后对执行债务人这四种权能的影响。首先,执行标的物经查封,其占有权由执行法院,也即由执行法院占有执行标的物。法院自行保管的,成立直接占有。委托他人保管的,成立间接占有,也即执行标的物交由保管人直接占有,法院通过对标的物直接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间接支配标的物。

  其次,执行标的物被法院查封后,执行债务人对该物的使用收益权同时丧失。财产被查封后,执行债务人不得使用被查封物,如继续使用执行标的物,必须经过法院同意,并且其使用必须对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其次,对执行标的物的收益权执行债务人也不得行使。因为财产被查封后,原物所生孽息,包括法定孽息和天然孽息均由执行法院收取,执行债务人自不得享有该利益。

  第三,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处分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为执行债务人丧失对执行标的物处分权的表现。最高院[1997]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房产的行为无效。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及其利益的保护等问题,可通过诉讼另案解决。此最高院复函确立的此项原则,甚属正确,毫无疑问。

可以建设和使用.因为查封只是暂时限制土地的转让和抵押,不是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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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查封,不能抵押、转让,更不能在被查封的土地上建设。有关部门查封你单位使用的土地,说明你单位要么不依法用地;要么权属不清楚;要么有权属纠纷等问题存在。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议你看一下以上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