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应如何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37:56
刚到新企业接手会计岗位,发现上手处理福利费问题上有点疑问,
想请教.

08年1月-9月所发生的福利费是这样记帐的,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按照新税法规定,并没有计提.
但是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现在的情况是应付福利费借方有余额.而且并没有记入当月费用.
那么现在应该如何调整呢?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月末将应付福利费的借方余额分配到成本中。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先红字冲减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再做正确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 营业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本年度按工资额补提上,可以人为控制不超标.借:管理费用,贷:应付福利费

按照新税法规定,福利费是不允许计提的,你可先将上笔分录红冲,然后再做一笔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