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工作关系的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21:08
本人情况比较复杂,1998年本人在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找了一个活,原单位效益不好可以完全利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之余去工作(简单说就是同时拥有两份工作),因原单位有合同续存,所以在新单位已工作近十年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即将在新单位工作满十年之际,我在新单位因经营不善被裁员,经协商给了我6个月的工资补偿(但不是全额月工资),请问我能不能得到10个月的工资补偿.
不好意思补充一下:被裁员不是我的原因,因公司业绩下滑.有没有劳动合同仲裁部门的专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从单位用工之日算起,你与新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月工资及考勤表类可以体现。
你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也按一个月补偿,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补偿。至于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如何计算补偿,要看你当地当时的劳动合同条例,如果在上海的话,是可以拿到每一年一个月的补偿的。至于补偿工资的计算,是按照解除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新单位也应得到10个月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