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37:01
我是03年7月30日到单位上班的,于当年年底和单位签订了两份合同,内部的那种,合同期5年,两份都给单位拿走了,后来每年都要求签合同,都没有签,到07年底的时候又让签一份单位的合同,签了一个一年,注明时间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2005夏天的时候,单位给投了保,之前的也没有补上。
我现在离合同到期还有2个月,因为种种原因,合同期满后要离开这个单位。
问:
1.我能要求单位给补上从2003年到2005年未交纳的社保吗?
2.合同期满后,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2.

按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给补上从2003年到2005年未交纳的社保费用,你所在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给你补交,否则将违反国家政策;合同期满后,若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完全能享受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