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方面的专业人士!!麻烦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27:04
我同学她妈在某国企单位后勤干了十多年了,现在人家讲没要她就没要了,只补了3000块钱给她,她手上也没得合同,人家也没帮她买养老保险,她还可以要人家陪偿其它的什么满?

补偿3000块是肯定不对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几年就要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支付,比如做了15年7个月,就赔偿16个月;

当事人有权力向企业所要劳动合同,如果不给,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自己带着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社险办办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手续

如果有工资条的话,或者证明她在那家单位工作的证明,可以去劳动局讨回公道!正常情况她应该是不能被随意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