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律师请进,高深答题,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1:45
1. 今年4月份,她与我相识几天就闪婚登记了,到了6月份,我用婚前自己存折的钱100万购了房子结婚用,房子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存折的钱共500万,谁知今个月她找了个借口要跟我办离婚,我担心遇到了骗婚一族,问房子和存折里还有的400万,算不算共同财产呢?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吗?

2.另外,在上个月(即在婚姻存续期间里),我和两弟,都签了承继父业与财产的合约,合约签了我的名,但并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吗?

(请说出以上两条是根据婚姻法的第几条来衡定的呢)

你购房的钱和存折的钱,都是你的婚前财产,依法,婚前财产是你的私人财产,并且结婚时间不长,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你继承的父业如果是指定你个人的继承权,与她无关。如果你父亲健在,你可以变更继承权,不让外人插手;若去世了,你放弃继承,等离婚再继承,这也是办法。建议你找出她骗婚讹诈钱财的证据,对你很有力。你与她结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送给她名下的财产就是她的了。婚姻期间其他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赶紧处理干净,不给她可乘之机。法律上对你消费掉也不能治罪,还可资助亲友或用于你生活开资,总之,你要有合理去向说明。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杀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