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22:52
各位专家,请问:劳动能力鉴定,医疗鉴定,伤残鉴定三者有什么区别和相同点?另外,受害者要求对方赔偿时,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否可以做?如果可以同时做两个鉴定,会不会对自己的赔偿金额有好处,相反会不会对自己的赔偿金额有不利或冲突呢?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做的,这种鉴定是在治疗完成并且完全康复后才做的,主要是看对今后生活功能的影响程度,是法律认可的比较权威的鉴定。因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而致残的,必须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才能得到伤残赔偿。
医疗伤残鉴定是医疗部门做的一种鉴定,一般受伤后立即能做,主要看但是伤害的程度。如:是重伤还是轻伤。刑事伤害一般要做这种。

要看你受到的伤害是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