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装修 不赔 不准转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19:09
我在某超市出入口租了一个空走廊,交了一年的进场费和押金后,并花万多元进行了装修变成门面小屋,四个月来一直生意不好,有人愿转,可超市不准。
(合同上:装修本着来装去丢原则;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转让。合同期内提前退场,押金不退。)

问题是:超市不准我转,除非退场。或继续租(其实是亏)到合同到期为止,且装修不得损坏,否则不退押金。

请问,面对如此不讲理,有何办法,或有什么法律保护?

法律尊重合同约定,你当时为何同意这样的条款?既然你签了字,表示你同意这样做,因此你没有理由。
你只能“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知道这个典故吗?
让你的转让对象作为你公司的营业代表参与工作,你们之间订立只有你们双方认可的协议来协调双方关系,待你原来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到期再说了。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变通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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