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49:04
我结婚十年,有一男孩11岁,和妈妈一起住.由于女方今常晚归,对家庭不闻不问,引起矛盾,吵架不休,后知道她经常打牌,教育了多次,不改.现在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我们的经济是独立的.家庭开支我妈妈独立养家.七年前,我妈妈买了新房,女方当时出了二万,我三万,债务十三万,现在已经还清,我个人还款(妈妈支持我一点).女方没有还一分.房产证是我的名.请问我们离婚有法律规定.尤其房产方面.
谢谢好新人回答下!!!!
旧房是我妈妈单位的房子,现在单位收回

根据你上述情况表明,你们的财产应该归纳为婚后财产,你所谓你老婆当时出了二万,就说明你们在买房时你的老婆也是出力了,应该划分为共同财产,至于后来你老婆没有偿还余下的债务,这不能说明这房子不是你们共有,所以当你真想离婚时,我想你老婆是有权把你们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但唯有一样事我不明白,要是当时你们买房子时,是你妈妈向她借来了二万块钱,我想事情就不一样了哟!
算夫妻的共有财产。
具体可参照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