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伤亡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21:37
湖南乡村一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导致一人死亡。事情经过大致这样,刘某为此建筑队的领头人,在跟李某协商以后口头协议带队为李某家建房子,在某日由于建筑队人手不够邀请张某加入建筑队施工,在上水泥楼板时,张某不小心从楼架上掉下,同时跟着那水泥板掉下来,砸中了张某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死亡家属要求刘某赔偿。张某与刘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可以当成是一次性劳务关系。当初雇佣吊板机的是房主李某。死者张某并未入保险。
我想问问有关专家,此事主要责任由谁来负,刘某应该承担责任吗?死者家属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谢谢大家多给点意见,很急。

是人身损害赔偿,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包括无收入一直在抚养的父母配偶等),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事后刘某可以向李某追偿。
也可以直接向李某主张权利。
个人意见

向李某索赔
李某不是唯一可以索赔的对象,但是,向他索赔无疑是最方便快捷,能得到最多的赔偿。

这是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