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非上班时间死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55:21
我一个朋友在广东打工工期间,因为下班和朋友一起喝酒,因为饮酒过多而死亡.
我朋友从今年3月,一直到10月20号死亡,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是他所在公司却未同他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也未为他购买保险.
因此他所在的公司拒绝对朋友的死亡作出赔偿.
我想请问下;我朋友工作的单位是不是应该对我朋友做出赔偿,如果赔偿的话,应该根据国家什么法律来进行参照赔偿.

下班时间不赔偿啊
但是单位作为老板应该给予家属抚恤金

关键是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要赔偿是不实际的,不过公司不签合同用工属违法,你可以去举报,公司会遭处罚,但你们是得不到钱的。

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费。

无论是否与他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单位都不对他的死亡承担责任。

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但是你朋友是因为酗酒而引起的死亡,具体能不能享受以上待遇还有待商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