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被原版拷贝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26:37
出了一份绝密试题,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其他学校原版拷贝了,6页的试卷除了学校名字不同以为,其他一个字都不漏!这份试题很重要,拿回来已经是不可能了,因为已经被那个学校提前公布了,请问:
我想拿起法律武器,该怎么做?

备注:所有的试题都是在办公室专用电脑完成,而且都是保存在U盘里面,U盘有一次不小心被一个很要好的同事借去,我该怎么样去收集那份题目属于自己的证据?跪求
除了那个同事以为,可能性的泄密还在哪里?
试题的某些大题之前有个领导见过
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什么程序?是等警方调查完毕还是可以一边找律师?或者最好该怎么办?

1、若如你所述如实的话,这件事情的权责分属就相当明确了。
  你享有著作权,对方未经作者允许公布你的作品,还篡改了名字,肯定是侵权行为了
  2、关键在于如何取证,如何证明你是该著作的作者,即著作权权属问题!
  a.办公室电脑和你的U盘是重要物证,一般电脑操作后都会有时间记录,这点很重要!
  b.“试题的某些大题之前有个领导见过”不要仅仅去怀疑周边的人,因为你所有试题是在办公室内完成的,相信有不少人会注意或者了解到你在进行试卷的创作。周边了解情况的人,是重要的人证!
  c.要求对方著作过程的反证!(其他学校,是谁所著?何时完成?诸如此类的证据。)
  d.还有最好的证据莫过于能捉到剽窃者,如何进行剽窃或者盗取你著作的证据。(该证据较难取得,可以对你怀疑的对象进行录音等取证手段,但注意取证过程要合法。)

  附《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补充问题回答:
  1、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什么程序?
  首先建议你和对方签订协议,然后仲裁调解,调解不成或对方拒绝协议仲裁的,你只有提起民事诉讼了。